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 第45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45條

競賽如需次日繼續進行,在當日結束時,選手須將競賽試題、自備工具、 半成品及有關資料,經裁判人員加封後,交場地負責人置於大會指定場所 保管。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