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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37條

選手不得故意損壞競賽場設備。如有違反,情節重大者,依法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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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