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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整理計畫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二、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三、法規疑義及解釋之會核事項。 四、訴願、行政訴訟案件處理事項。 五、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六、業務執行疑義之法律諮詢。 七、員工法制教育講習之辦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法制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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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