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 第16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及政風興革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公務機密維護。 四、本局及所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設施安全之維護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統籌辦理桃園、台南職業訓練中心及五區就業服務中心之政風工作。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