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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統計調查之規劃、執行與分析事項。 二、公務統計之蒐集、建立與管理事項。 三、應用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編事項。 四、統計資料之交換及統計工作連繫事項。 五、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統計之蒐集事項。 六、統計資料統一發布及提供事項。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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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