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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就業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就業服務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就業服務計畫之研擬及審查事項。 三、就業促進計畫之研訂、推動及協調事項。 四、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考核、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設置國內就業服務機構之審議事項。 六、仲介本國人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七、辦理本國人求才、求職、招募之監督及管理事項。 八、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服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制度之規劃、推動及就業服務人員進修訓練事項。 十、職業輔導資料、職業心理測驗及作業工具編製有關事項。 十一、全國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及推動有關事項。 十二、職業分類典之修訂事項。 十三、就業服務宣導資料及出版刊物之編撰事項。 十四、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狀況之研究事項。 十五、就業服務獎勵事項。 十六、就業保險之失業認定及促進就業相關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 十七、就業保險之失業認定及促進就業業務之督導、考核、協調及推動事 項。 十八、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法規之研訂、修正、 推動、協調及解釋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就業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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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