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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第5條

訓練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訓練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職業訓練之宣導、研發及推廣。 三、職業訓練供給及需求掌握之調查分析。 四、職業訓練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職業訓練計畫之訂定、修正、推動及協調。 六、職業訓練輔助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七、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管理及發展。 八、職業訓練師資、課程與教材之規劃及管理。 九、職業訓練品質規範之訂定、推廣、評鑑及輔導。 十、職業訓練資訊系統之建置及維護。 十一、局屬職業訓練中心業務功能之規劃及推動。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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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