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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政策、法制之規劃及研擬事項 。 二、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之專案評鑑事項。 三、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綜合性近、中、長程計畫、方案之研 擬、審查事項。 五、職業訓練教材之研訂、審查事項。 六、職業訓練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七、海外職業訓練技術合作事項。 八、綜合性政策、計畫及方案之管考事項。 九、年度施政計畫之彙辦事項。 十、本局整體業務宣導計畫之推動、規劃事項。 十一、為民服務提升服務品質之規劃、推動事項。 十二、綜合性出版品及刊物之編譯及發行事項。 十三、圖書資料之蒐集及管理事項。 十四、外賓接待事項。 十五、新聞聯繫事項。 十六、出國計畫編審、管考及送存作業等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綜合性規劃或彙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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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