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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會為聯繫國際核能組織,促進對外核能合作關係,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後,派員駐國外辦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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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