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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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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至三人,職位均 比照第十四職等,襄助會務。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中央銀行總裁、 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 政院秘書長、行政院主計長及聘用有關人員充任之。除聘用者外,餘為無 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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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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