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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經濟研究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家經濟建設政策與措施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經濟建設問題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三、關於國內外經濟情勢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四、關於國內經濟景氣之調查、研究及分析事項。 五、關於大陸經濟問題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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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