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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人力規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力發展政策與計畫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二、關於人力供需之預測及分析事項。 三、關於人力發展措施之聯繫、協調事項。 四、關於人力資源專案問題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五、關於工資、生產力及就業市場機能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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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