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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財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重要經濟建設計畫財務之審查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運用計畫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運用計畫執行之監督及財務稽核事項。 四、關於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之收支及外債償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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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