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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5條

部門計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經濟建設部門發展計畫之研擬及審議事項。 二、關於經濟建設部門發展計畫及措施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經濟建設部門發展計畫之聯繫、協調事項。 四、關於經濟建設有關科技發展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關於經濟建設部門發展之專案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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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