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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綜合計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中期、長期經濟建設計畫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年度經濟建設計畫之研擬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經濟設計之專案研究事項。 四、關於經濟資料之編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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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