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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第16條

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之三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本署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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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