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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各區農業改良場關於推廣事項,應邀集有關縣 (市) 政府、農會及各該區 農業機關、學校舉行農業推廣會議,其會議規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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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