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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各區農業改良場依區域性農業資源特性、生產環境及農業發展需要,得設 三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得設蠶蜂課,辦理蠶蜂業資源利用與產銷試驗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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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