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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各區農業改良置秘書、課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室主任、專員、助理研 究員、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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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