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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 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 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懲之建議。 四、本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及資料之審核。 五、公務機密之維護及洩密事件之查處。 六、人民陳情請願案件之協助處理。 七、專案性機關安全維護之策劃。 八、本署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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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