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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7條

遠洋漁業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漁事科: (一)國際漁業合作及協定之策劃、推動。 (二)國際漁業組織業務政策研析、協調及聯繫。 (三)國際海洋保育事務之參與推動。 (四)國際漁業組織資訊交換及活動之參與。 (五)遠洋漁業相關政策、法令及計畫之推動執行。 (六)遠洋漁船海難通報及地方協調。 (七)遠洋漁業巡護計畫之協調及執行。 (八)遠洋漁業一般性違規處分及突發事件之協調。 (九)其他有關國際漁事工作及遠洋漁業管理事項。 二、遠洋漁業規劃科: (一)遠洋漁業政策之研析及擬訂。 (二)因應國際漁業組織決議事項之政策規劃。 (三)雙邊漁業合作之策劃及推動。 (四)三大洋區洄游與跨界漁業對外合作之輔導及推動。 (五)三大洋區駐外漁業人員之後勤支援。 (六)遠洋漁業重大違規處分及涉外突發事件之政策協調。 (七)外籍漁船在臺建造輸出之管理。 (八)遠洋漁獲物衛生抽驗、漁船衛生評鑑基準之訂定、修正及執行。 (九)遠洋漁船漁業合作、國外基地、船員管理及其他遠洋漁業人民申請案件之審查。 (十)漁業觀察員之規劃、進用及管理。 (十一)遠洋漁船船位監控及漁船管理。 (十二)遠洋漁獲物統計資料之蒐集及彙整。 (十三)其他有關遠洋漁業規劃事項。 三、研究發展科: (一)漁業科技政策、方案及計畫之研擬。 (二)漁業科技計畫年度施政成果報告及檢討之彙報。 (三)漁業科技計畫年度研發計畫之編審及管考。 (四)漁業科技計畫研發成果之保護及管理運用。 (五)產學合作計畫之推動及管考。 (六)漁業領域科技專案計畫之研擬策劃。 (七)漁業觀察員所蒐集資料之處理。 (八)國際漁業組織科學相關會議議題之擬議因應及研究計畫之規劃。 (九)涉外科技交流合作規劃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漁業科技研究發展事項。 四、國際經貿科: (一)國際經貿組織活動之參與、雙邊諮商及談判。 (二)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之諮商及研議。 (三)國際經貿組織與會員政策研析及推動。 (四)國內相關部會國際經貿組織活動之協調、參與及推動。 (五)國際經貿組織相關專業之訓練及研習業務推動。 (六)國際經貿組織之資訊及資料交換。 (七)其他有關國際經貿組織業務事項。 五、海洋保育科: (一)海洋保護區政策之擬訂及相關業務推動。 (二)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因應策略規劃及相關業務推動。 (三)遠洋及沿近海特定海洋保育物種政策之擬訂、協調及督導。 (四)其他有關海洋保育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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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