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 第14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 二 章 職掌
駐外漁業人員承本署之命,並受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或指定機構首長之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漁船及船員在國外漁業基地作業之輔導及管理。 二、漁船船員在國外漁業基地福利工作之推動。 三、漁船漁獲物轉載、運銷等漁業文件之簽發事項。 四、漁業財團法人、漁業團體、漁業公司及代理商駐外分支機構或人員之輔導及管理。 五、駐在國及臨近國家之漁業情況、法令及行政措施之蒐集。 六、駐在國及臨近國家進出口漁產品貿易市場之調查及報告。 七、促進與駐在國及臨近國家之漁業合作、投資及技術交流。 八、其他本署交辦之有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第十四條訂定之。

「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4條本署設企劃組、漁政組、遠洋漁業組、養殖漁業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遠洋漁業開發中…第5條企劃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科:(一)漁業政策之研擬、協調及督導。(二)漁業產…第6條漁政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資源管理科:(一)沿近海漁業資源養護、利用政策之擬訂、…第7條遠洋漁業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漁事科:(一)國際漁業合作及協定之策劃、推動。…第8條養殖漁業組分設四科,各科管理下列事項:一、養殖漁業科(一)養殖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擬訂。(二)…第9條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書科:(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二)印信…第10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第11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署概(預)算之籌編與分配預算之編製。二、本署追加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第12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第13條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漁業訓練科:(一)漁船船員教育、年度訓練工作…
← 第13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