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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 第6條

新藥藥品許可證所有人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六第四十八條之七規定,變更或刪除已登載之藥品專利資訊者,準用前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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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