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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7條

第一次部落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 一、發起人宣布開會。 二、出席人員互選一人主持。 三、訂定部落章程。 四、依部落章程規定,選任部落會議主席、部落幹部。 五、散會。 本辦法施行前已成立部落會議者,準用本條訂定部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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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