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 第4條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4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所稱原住民族或部落參與,指過半數關係部落依本辦法召開部落會議議決通過之參與機制。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