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 第11條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基金會會計事務之處理,其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之起訖以曆年制為準,並應依其會計事務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發展管理上之需要,訂定會計及內部稽核制度,陳報本院備查。 前項會計及內部稽核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科目、會計簿籍、會計憑證及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五、收款、付款、薪資及財產管理辦法。 六、內部稽核作業手冊。 七、其他應行規定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