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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除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及前條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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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