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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提供資源設立庇護工場時,應公告 其所能提供之方式及其他配合措施,公開接受申請。申請單位應依第五條第七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申請審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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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