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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接受補助者有提供不實資料或未執行核定補助之項目,主管機關得追回已補助之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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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