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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徵用書於必要時,得由郵局或電報局發送之,遇郵局或電報局發生故障時 ,有徵用權者得先以電話將徵用書之內容通知接受徵用書者,提前實施徵 用,事後仍迅速送達徵用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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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