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教育條例 › 第15條

軍事教育條例 第15條

軍事學校得招收自費學生,其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軍事教育條例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