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軍事教育條例 › 第5條

軍事教育條例 第5條

基礎教育以培養國軍軍官及士官為目的,由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辦理,其類別及宗旨如下: 一、大學教育:以培養國軍指揮、科技及參謀軍官、士官為宗旨;得設立正期班、二年制技術系、四年制技術系或同等班隊。 二、專科教育:以培養國軍軍官及士官應用科學與技術,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得設立專科班或同等班隊。 三、中等學校教育:以培養國軍基層領導士官為宗旨;得設立常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 四、軍事養成教育:以對具有大學、專科或中等教育學歷者,施予軍事養成教育為宗旨;得設常備軍官班、常備士官班、預備軍官班、預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學生入學方式、入學資格、修業年限、成績考核、學籍管理、畢業資格、學位授予、畢業證書發給等事項之規則,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依相關教育法律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學生班次之設立、入學方式、入學資格、修業期限、修業課程、成績考核、學籍管理、畢業資格及授予第一項學生軍事學資等事項之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第一項各款招生規定,由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擬訂,層報國防部核定。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軍事教育為國家整體教育之一環,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並依相關教育法律之規定,兼受教育部之指導。第3條軍事教育分軍官教育及士官教育,其軍職培養階段區分如下︰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第4條國防部為辦理軍事教育,以下列方式執行之:一、由軍事學校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有關軍事學校學…第6條進修教育以增進現職國軍軍官及士官官科專業(專長)學能為宗旨;於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依官科或…第7條深造教育以培養國軍指揮參謀、戰術、戰略研究、國防管理及技術勤務等領導人才為宗旨;於軍事學校設…第8條軍事學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得置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並推動學…第9條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軍事學校,其分設學院者,各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科)各置主任…第10條軍事學校得設各處、中心、室,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一、教務處︰招生、註冊、課務、教…第11條前條第一項軍事學校教務處、學員生事務處、總務處,各置處長一人,資訊圖書中心、主計室各置主任一…第12條軍事學校應設學生指揮部或學員總隊部,負責學員生之生活管理及其他事務。前項學生指揮部置指揮官一…第13條軍事學校教師之任用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辦理,其中基礎教育學校文職教師比例不得低於三分…第14條軍事學校文職教師之權利義務,依相關教育法律辦理。軍事學校具現役軍人身分之教師,其教師資格檢定…第15條軍事學校得招收自費學生,其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第16條國防部為儲備軍官人力來源,得依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之標準,設預備學校。前項學校分設…第17條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之學員生,除自費學生外,享有公費待遇及津貼。前項公費待遇及津貼發給條件、基…第18條前條第一項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違反應履行義務及應遵行事項規定時,應予賠償。前項賠償事…第19條各軍事學校組織規程由各該學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之。預備學校組織規程由學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會…第20條國防部得依需要,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其甄選、訓練、公費發給、退訓、管理及服役之實施辦法,…第21條國防部為提升全體官兵素質,應推動終身教育,其辦法由國防部定之。第21-1條國防部為因應軍事教育發展趨勢,推廣終身學習,提升教育品質及科技研發能力,得設置基金。前項基金…第21-2條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多元之進修管道,國防部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不受…第22條為提升軍事教育水準,各軍事基礎院校應接受教育部辦理之大學評鑑。第23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4條看 軍事教育條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