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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教育條例 第19條

各軍事學校組織規程由各該學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之。 預備學校組織規程由學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會同教育部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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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