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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教育條例 第17條

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之學員生,除自費學生外,享有公費待遇及津貼。 前項公費待遇及津貼發給條件、基準、程序、受領年限、應履行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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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軍事教育為國家整體教育之一環,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並依相關教育法律之規定,兼受教育部之指導。第3條軍事教育分軍官教育及士官教育,其軍職培養階段區分如下︰一、基礎教育。二、進修教育。三、深造教…第4條國防部為辦理軍事教育,以下列方式執行之:一、由軍事學校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有關軍事學校學…第5條基礎教育以培養國軍軍官及士官為目的,由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辦理,其類別及宗旨如下:一、大學…第6條進修教育以增進現職國軍軍官及士官官科專業(專長)學能為宗旨;於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依官科或…第7條深造教育以培養國軍指揮參謀、戰術、戰略研究、國防管理及技術勤務等領導人才為宗旨;於軍事學校設…第8條軍事學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得置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並推動學…第9條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軍事學校,其分設學院者,各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科)各置主任…第10條軍事學校得設各處、中心、室,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一、教務處︰招生、註冊、課務、教…第11條前條第一項軍事學校教務處、學員生事務處、總務處,各置處長一人,資訊圖書中心、主計室各置主任一…第12條軍事學校應設學生指揮部或學員總隊部,負責學員生之生活管理及其他事務。前項學生指揮部置指揮官一…第13條軍事學校教師之任用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辦理,其中基礎教育學校文職教師比例不得低於三分…第14條軍事學校文職教師之權利義務,依相關教育法律辦理。軍事學校具現役軍人身分之教師,其教師資格檢定…第15條軍事學校得招收自費學生,其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第16條國防部為儲備軍官人力來源,得依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之標準,設預備學校。前項學校分設…第18條前條第一項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違反應履行義務及應遵行事項規定時,應予賠償。前項賠償事…第19條各軍事學校組織規程由各該學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之。預備學校組織規程由學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會…第20條國防部得依需要,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其甄選、訓練、公費發給、退訓、管理及服役之實施辦法,…第21條國防部為提升全體官兵素質,應推動終身教育,其辦法由國防部定之。第21-1條國防部為因應軍事教育發展趨勢,推廣終身學習,提升教育品質及科技研發能力,得設置基金。前項基金…第21-2條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多元之進修管道,國防部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不受…第22條為提升軍事教育水準,各軍事基礎院校應接受教育部辦理之大學評鑑。第23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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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