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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4條

於軍事營區或對其為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行為者,應依前二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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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