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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 第5條

記者、自媒體申請進入軍事營區從事採訪或拍攝,除依本辦法規定外,應依軍事機關新聞採訪或管理相關規定,向軍事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者,始得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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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