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7條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第 一 章 總則
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承保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章則之研擬。 二、業務技術之設計。 三、承保手續之辦理及異動事項之登記。 四、保險準備金與保險費之保管、管理及運用。 五、保險費之計算、查核、經收及登記。 六、各項保險給付之審議及核付。 七、保留保險給付申領權之登記。 八、業務、會計、財務收支之統計表報及年度決算之編製。 九、被保險人與各項給付案資料之建置、保管及運用。 十、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辦理精算。 十一、其他有關本保險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之保險給付,被保險人未及領取而死亡,經公告逾六個月,…第14條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指定受益人之限制如下:一、指定其他親友者,不得以指定時直屬各級長官…第15條被保險人已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結婚後其死亡給付,應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軍人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條例第二條所定軍人,均應參加軍人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其範圍如下:一、現役軍…第3條前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三項被保險人保險有效時間自任官、徵集、召集到職、志願入營、核定階級或存記命…第4條本保險承保機構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構)、學校…第5條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或有異動時,由要保機關於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保險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服役…第6條本保險由國防部主管政策、法制、預算及計畫督導,並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後備指揮部)辦…第8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財務收支結餘,指每月保險收入扣除保險支出後之餘額。本保險財務收支短絀時…第9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事務費,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撥付;其範圍包括承保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人事、…第10條承保機構每年應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所定財務責任歸屬,分別核計保險之給付支出。前項財務責任歸屬…
← 第6條看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