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7條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第 一 章 總則
依本條例
第四條
第一項規定,承保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章則之研擬。 二、業務技術之設計。 三、承保手續之辦理及異動事項之登記。 四、保險準備金與保險費之保管、管理及運用。 五、保險費之計算、查核、經收及登記。 六、各項保險給付之審議及核付。 七、保留保險給付申領權之登記。 八、業務、會計、財務收支之統計表報及年度決算之編製。 九、被保險人與各項給付案資料之建置、保管及運用。 十、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辦理精算。 十一、其他有關本保險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之保險給付,被保險人未及領取而死亡,經公告逾六個月,…
第14條
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指定受益人之限制如下:一、指定其他親友者,不得以指定時直屬各級長官…
第15條
被保險人已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結婚後其死亡給付,應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細則依軍人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定軍人,均應參加軍人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其範圍如下:一、現役軍…
第3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三項被保險人保險有效時間自任官、徵集、召集到職、志願入營、核定階級或存記命…
第4條
本保險承保機構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構)、學校…
第5條
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或有異動時,由要保機關於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保險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服役…
第6條
本保險由國防部主管政策、法制、預算及計畫督導,並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後備指揮部)辦…
第8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財務收支結餘,指每月保險收入扣除保險支出後之餘額。本保險財務收支短絀時…
第9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事務費,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撥付;其範圍包括承保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人事、…
第10條
承保機構每年應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所定財務責任歸屬,分別核計保險之給付支出。前項財務責任歸屬…
← 第6條
看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