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 第14條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14條

非軍人基於其原軍人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依前條規定提起復審。軍人已死亡者,其遺族基於該軍人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