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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第6條

司法行政部之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司法行政部部長指派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充之,委員六人至八人,由司法行政部部長指派左列人員兼充之。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檢察官。 二、司法行政部參事司長。 三、司法行政部所屬簡任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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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