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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包括下列四類: 一、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至第三期之研發成果。 二、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之研發成果。 三、生命科技群組農業科技計畫之生物技術相關研發成果。 四、促成生技成功投資案例計畫(農業部分)之研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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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