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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條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之輔導,應逐年編列預 算予以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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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