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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辦法 第9條

進駐主管機關設置或輔導設置之農業科技園區、農業創新育成中心或離駐 農業創新育成中心後未逾三年且經營績效良好之業者,得列為優先補助對 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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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