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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辦法 第6條

申請產業化輔導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產業化計畫書及其他主管機關指定 之文件。 前項產業化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經營概況。 二、新產品之說明。 三、新產品之風險及對策。 四、計畫執行說明。 五、計畫費用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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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