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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加害人,係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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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