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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程序如左: 一、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 二、協議合併。 三、編造土地分配卡。 四、計算重劃後每分配區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 五、計算每公頃土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及工程費額或抵費地面積。 六、辦理土地交換分配。 七、編製土地分配結果圖冊。 六、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 九、異議處理。 十、分宗測量釘樁及交接土地。 十一、編製重劃後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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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