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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應負擔之農路、水路用地及工程費用或抵費地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重劃區每公頃土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之計算公式: (一)重劃前: 1.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耕地坵塊規劃面積┼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 2.每公頃耕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 (二)重劃後: 1.重劃後可分配耕地總面積=耕地坵塊規劃面積 2.每公頃耕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重劃後可分配耕地總面積 二、重劃區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工程費用或抵費地面積之計算公式: (一)重劃前: 1.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數額=(重劃各項工程費總額-政府應分擔之費用)÷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 2.每公頃耕地應負擔抵費地面積=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之數額÷重劃區每公頃耕地平均地價 (二)重劃後: 1.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數額=(重劃各項工程費用總額-政府應分擔之費用)÷重劃後可分配耕地總面積 2.每公頃耕地應負擔抵費地面積=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之數額÷重劃區每公頃耕地平均地價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有關重劃前之計算式僅供作業時參考,實際計算負擔時,仍以重劃後之計算式為準。 受益較低之土地或村莊內土地,其農路、水路及工程費用負擔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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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