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 第31條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重劃後土地,仍依其重劃前各宗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平均原規定地價或平均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按重劃後分配土地總面積計算總價,並分算各宗土地之單價,其計算公式如左: 一、某戶參加重劃各宗土地重劃前總申報地價÷某戶參加重劃各宗土地重劃前總面積=重劃前某戶平均申報單位地價 二、(一)式×重劃後某戶分配各宗土地總面積=重劃後某戶分配土地申報地價總額 三、(二)式×重劃後某宗土地查定總地價÷重劃後某戶分配土地總查定地價=重劃後某宗土地申報地價總額 四、(三)式÷該宗土地重劃後面積=重劃後某宗土地申報單位地價 前項計算結果,除通知各宗土地所有權人外,並於公告確定後依法編造地價冊,於一個月內送稅捐機關,作為重劃後土地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