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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農業再生資源,係指符合本法第二條第一款且由同條第五款以農業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之物質。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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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