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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0條

農業工程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機械、技術及作業體系之開發及研究。 二、農業栽培環境監控、設施與管理機具自動化控制及電子化資訊系統之應用研究。 三、農業機械操作效能、安全防護技術之研究、性能測定及技術諮詢服務。 四、農業氣象服務、災害應變防範及氣候變遷下農產業調適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農業工程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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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