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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9條

應用動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昆蟲與類分類、植物檢疫防疫與農業長期生態系等涉及昆蟲與類之診斷、鑑定及標本保存應用等領域之相關研究事項。 二、農業害蟲之偵察監測(含誘引)、生理生化、生態及害蟲整合防治資材或技術開發及應用等研究。 三、農業害蟲天敵及其他有益生物之利用、應用、評估及非農藥防治製劑之開發及應用等相關研究。 四、農業養殖動物與寵物之動物飼料替代蛋白之研究及產業應用。 五、農藥應用及藥劑殘留快速檢驗技術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農業有害動物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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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